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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

2016年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

为了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、同时鼓励广大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,学校建立有完善的“一奖二助三贷四补”学生奖助贷保障体系,覆盖面广。面向普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,帮助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向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等。

 

奖学金:

1、国家奖学金(一学年一评)

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。

资助标准:

 每人每学年8000元。基本上是一个院系一个名额。

基本申请条件:
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
⑤大二(含大二)以上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;

⑥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
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。

奖励标准:

    每人每学年5000元。不超过人数的25

基本申请条件:

   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   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
    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   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;

    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    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;

    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
    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
助学金(一学年一评):

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。

资助标准:

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,每生每年25003500元,平均3000元基本申请条件:
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   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
    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    ④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本学年无补考科目;

    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
    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;

    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
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
助学贷款:

①设立“绿色通道”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、镇相关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。

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;

勤工俭学:

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及岗位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