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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
2016年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
为了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、同时鼓励广大学生取得优异的学习成绩,学校建立有完善的“一奖二助三贷四补”学生奖助贷保障体系,覆盖面广。面向普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,帮助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,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向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等。
奖学金:
1、国家奖学金(一学年一评)
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。
资助标准:
每人每学年8000元。基本上是一个院系一个名额。
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⑤大二(含大二)以上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;
⑥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2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。
奖励标准:
每人每学年5000元。不超过人数的25‰ 。
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,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均在75分以上;
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;
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助学金(一学年一评):
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。
资助标准:
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,每生每年2500—3500元,平均3000元基本申请条件:
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②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;
③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④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本学年无补考科目;
⑤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;
⑥在校学习期间满一年;
⑦本学年德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;
⑧本学年内受到党团组织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,不得参加评选。
助学贷款:
①设立“绿色通道”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村、镇相关证明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。
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最多可申请贷款6000元;
勤工俭学:
设立勤工助学机构及岗位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。